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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南公开环境整改方案 多个文旅地产项目上榜

来源:  编辑:蜜途网   时间:2018-06-01   浏览:  次

5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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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方案》还明确了要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此外,《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措施。其中包括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等突出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严肃查处、清理违法违规旅游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水产养殖、排污口、毁林种植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针对此前督察指出的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制定“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区域整治工作。

  针对此次项目整改,海南省还公布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措施。

  融创日月湾

  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总填海面积97公顷,包含日岛和月岛。万宁市政府未组织编制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填海面积为49.1公顷的月岛项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省海洋部门对其监管不严,2017年2月才责令停止建设,但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实际停止违法填海行为。周边岸滩已出现大面积淤积并形成连岛沙坝,极大地破坏了海洋自然风貌。

  整改目标:对项目违法用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周边区域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进行修复。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省海洋部门已于2016年11月对月岛项目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督促项目业主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大巡查力度。

  3.聘请权威机构开展环境评估。2018年5月底前,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补偿及岸滩整治修复等报告编制和报批;2018年9月底前,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4.万宁市政府编制日月湾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并按照国家海洋局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报批。

  5.2018年9月底前,对万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中弘如意岛

  海航南海明珠人工岛

  海口市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等填海项目存在化整为零、省市及相关部门对其越权审批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海域使用权审批,强化对填海项目的监管,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等填海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开展海洋生态影响后评估和生态修复。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实施生态修复。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后续建设项目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围填海项目管理各项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中国交建凤凰岛

  三亚市凤凰岛以三亚国际客运港和国际邮轮港名义取得海域使用权,实际开发房地产酒店用地远超港口用地。一期填海面积36.5公顷中港口用地仅占5.6%,而住宅用地高达 17.6%、酒店用地高达29.9%,2013年三亚市国土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该宗土地变更用地性质的行为,导致有关企业又以邮轮码头建设为由,在这敏感水域填海造地二期工程49.9公顷。

  目前,由于填岛造成水流变化并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三亚湾西部岸线遭到侵蚀、三亚河污染加剧等不良生态后果已经显现。据2016年海南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三亚湾西部有2.1公里的海岸遭受侵蚀,平均侵蚀速度1.0米/年。

  整改目标:完善项目区规划,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布局,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凤凰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实施分类整改。

  2.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对凤凰岛周边海域侵蚀的岸滩、海洋生物资源以及珊瑚生态系统进行全面修复。

  3.2018年2月底前启动三亚河口清淤疏浚工程,工程范围为三亚桥和潮见桥下游至河口外邮轮码头水域,2019年底前完成清淤疏浚工作。

  4.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海洋功能区划,完善项目区规划,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布局,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中汇宏基葫芦岛

  海口市葫芦岛项目批复用海面积39公顷,位于海口湾海甸溪和龙昆沟入海口,由于离岸线较近,影响河口污染物扩散,附近海湾已成为“臭湾”,群众对此长期投诉,反映强烈。海口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海域使用权已过期的临时施工便道查处不力,导致附近海域泥沙淤积、水流不畅,加剧了水质恶化。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项目整改,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修复受损岸线和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口湾附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葫芦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聘请权威机构,于2018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2019年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善该海域水动力循环及海洋生态环境。

  3.加快推进内河(湖)水体整治工程,全面加强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及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2018年底前海甸溪和龙昆沟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相应标准,陆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棋子湾旅游度假区

  昌江县在编制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擅自放宽海岸带和沿海防护林保护要求,将沿海防护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2013年5月以来,昌江县住建局陆续为4个海岸带200米以内的地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200多亩海岸带被侵占破坏。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保护海岸带,修复受损海防林。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重新修编《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棋子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原规划占用沿海防护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中的59.6亩重新划定为沿海防护林地,并开展植树复绿及海岸带内残带断带绿化固沙工作。

  2.2018年底前,拆除和清退海岸带200米以内违法违规建设设施。

  3.2019年底前,完成昌江棋子湾旅游度假区4个地块及海岸带200米内林业用地的造林。

  4.建立完善海岸带保护机制。完成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立桩定界。2018年6月底前,完成棋子湾开发区内立桩定界,其余海岸带沿海防护林生态保护红线立桩定界于2019年底前完成。

  5.对昌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项目侵占海防林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时间:2019年底前

  恒大海花岛

  儋州市海花岛填海总面积783公顷,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门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将填海项目拆分成36个面积小于27公顷的子项目,并于2013年1月21日一天内批准18个子项目,于2013年7月4日一天内批准另外18个子项目。

  海洋部门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项目施工造成大面积珊瑚礁和白蝶贝被破坏。

  整改目标:实施分类整改,对受影响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对项目违法用海行为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

  2.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加快开展生态修复。

  3.对项目按照分类整改要求列出措施清单,一个一个问题整改到位,项目销号一个复工一个。

  4.规范海域使用审批,严禁违规审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4年11月26日通过),已于2015年1月1日收回市县27公顷以下填海造地审批权。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审批用海项目。

  5.2018年6月底前,对海花岛项目存在的海洋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

  南海度假村人工岛

  在填海项目验收管理中乱作为,2013年至2014年,对位于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岛2个填海项目违规进行竣工验收。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规范海域使用审查、审核。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岛两个项目暂停建设,纠正违规竣工验收行为。

  2.2018年底前,完成上述两个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最大限度修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3.2018年底前,完成海南省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依法划定保护区具体范围。

  4.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6月底前,制定《海南省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

  5.对省海洋渔业厅违规验收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三亚市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

  三亚市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野蛮施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海洋部门、三亚市政府对其监管不力。

  整改目标:查处项目违法用海行为,加强用海执法监管,加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新机场临空国际旅游商贸区项目已全部停止建设。继续开展红塘湾填海海域海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属地巡查监管。

  2.根据“多规合一”的《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海洋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三亚新机场及临空产业配套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手续。

  3.聘请权威机构开展填海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生态修复。

  4.自2016年11月起三亚市政府已对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立案8宗,2017年12月底前已结案5宗,移交1宗。2018年底前完成剩余3宗案件的查处工作。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亚市政府2012年至2015年多次干预相关部门对位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的执法活动,导致该项目持续违法建设。

  2016年,甚至授意相关部门为该违法项目补办手续,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慑于压力撤销有关审批。2016年以来,三亚市政府及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违规为占用海南省陆域Ⅱ类生态保护红线的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办理了相关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到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责令三亚市政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程序重新申报调整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停止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营业,并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017年10月底前,三亚市已拆除小洲岛度假酒店。2018年1月底前,拆除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内的海上施工栈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复垦复绿,恢复修复生态环境。

  3.2017年8月底前,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已停止建设。2017年底前,已完成项目用地的复绿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调整为公园绿化用地。

  4.建立长效机制。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再次发生。

  5.对涉及违法违规审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万宁市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万宁市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拥有全球唯一成片低纬度青皮林,具有重大生态价值。但万宁市政府多次违规审批相关旅游度假区规划,将该保护区308.4公顷面积规划为旅游项目用地,约占保护区总面积的31.1%。

  目前该保护区已出让土地62块,共计161.8公顷,涉及核心区12公顷、缓冲区35.4公顷,已建成酒店、游艇码头、直升机停机坪等旅游设施,保护区被“蚕食”严重。2013年以来,万宁市政府及住建、林业等部门违规为日月湾极限运动主体精品度假酒店等6个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整治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实施生态修复,恢复青皮林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万宁市政府依法依规对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内已出让的土地及违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处理。

  (1)2018年6月底前,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华润产权式酒店项目、华润高端酒店项目、华润滨海公园项目、华润服务业用地项目、海南万富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海南昌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万宁恒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海南万鑫实业发展公司项目、海南万州置业总公司项目共9个项目,涉及13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50.77公顷,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证。

  (2)2018年6月底前,对已开工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日月湾极限运动精品酒店项目、石梅湾旅游区的红堡精选酒店项目、上海鹏欣公司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万宁南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直升机机坪项目共5个项目,涉及11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34.03公顷,依法拆除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恢复林地,并开展复植复绿。

  (3)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16个项目处理:

  2018年底前,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九里二期(工棚)、石梅湾配电房配套项目、日月湾铁皮棚屋项目共3个项目,涉及3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7.59公顷,依法拆除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证,恢复林地,并开展复植复绿。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石梅湾旅游区B道路和石梅湾旅游区E、F道路共2个项目,涉及6宗土地,占用保护区面积5.19公顷,依法收回作为青皮林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艾美酒店、威斯汀酒店、游艇码头及配套设施、石梅湾污水处理厂、海田溪两侧绿化景观项目、日月湾广州体育足球培训基地、日月湾森林客栈、日月湾台湾度假村、日月湾海门餐厅、日月湾冲浪基地项目共10个项目,涉及25宗土地,占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面积56.36公顷,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增建设项目。

  将加井咖啡厅和行云流水海鲜坊及华润公司营销展示区项目,涉及4宗土地,占用保护区7.84公顷,改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尚未建设的林地复植复绿。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青皮林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和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932公顷陆域面积长期未纳入实际管护,实验区存在大量建设项目。人类活动频繁的鹿回头片区大洲岛海域和小东海海域活体珊瑚盖度分别从2013年的42%和18%下降到2016年的20%和5%。

  三亚市对侵占保护区10.2公顷的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长期不查处,对保护区内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等违法项目以罚代管。虽然2014年4月国家海洋局明确要求立案查处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等违法行为,但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既未采取强制措施,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7月及2017年7月,市海洋与渔业局两次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和请示,均未得到回应,第二次文件被市政府直接退回。

  整改目标:合理界定并明确保护区面积和范围。拆除违规项目,规范保护区管理,有效提高区域内活体珊瑚覆盖度,修复珊瑚礁生态系统。

  整改措施:

  1.责令三亚市政府立即停止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营业。

  2.2018年6月底前,对未经审批的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并启动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

  3.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用海行为的调查处理。

  4.2018年底前,省海洋渔业厅会同三亚市政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编制完成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分区和管控要求,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开展保护区珊瑚礁生态监测、调查。对区域内珊瑚进行培育移植修复。

  6.对三亚市有关部门慢作为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未经批准的旅游项目

  海南省在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开发旅游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区的现象,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8个存在未经审批的旅游项目。

  整改目标:全面纠正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执法,对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予以取缔;对在保护区实验区违规开展的旅游开发项目依法进行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已拆除东寨港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旅游栈道。2017年8月,已拆除吊罗山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旅游栈道,并实施生态修复。责令尖峰岭保护区内的天池农家乐饭庄、天池农家饭庄、桃园酒店在2018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2018年底前,依照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五指山保护区内的亚泰雨林酒店整改到位。

  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未经审批的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拆除。2018年1月底前,完成海上餐厅主体拆除,2018年6月底前,完成海上餐厅平台及游艇码头拆除,并启动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用海行为调查处理。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即停止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限期整改到位,恢复修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置告示牌,加大宣传引导,制止非法旅游活动,加强日常巡护,加大对非法组织游客进入保护区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保护区现场的巡护、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旅游活动。

  3.2019年底前,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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